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加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忠英(王加红之妻),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双峰县。 被告:谭子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加红诉被告谭子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