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尚组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灯塔市。 委托代理人:吴军,辽宁杜金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里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南新华路43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昊,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组勤诉被告里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尚组勤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尚组勤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组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尚组勤自愿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隋德龙 人民陪审员 王印玖 人民陪审员 屈凤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肖 彤 书 记 员 崔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