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付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委托代理人付翔,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苏国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福建省人,住广水市, 被执行人付俊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广水市, 被执行人广水市卫校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苏国民,院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红与被执行人苏国民、付俊萍、广水市卫校附属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付红与被执行人苏国民、付俊萍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欠款。申请执行人付红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此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381执7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石佑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