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萝北县北丰农场,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奋斗乡奋斗村。 法定代表人:姜忠臣,职务场长。 被告:萝北县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萝北县凤翔大街87号。 法定代表人:孙坤。
审理经过
原告萝北县北丰农场与被告萝北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萝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
原告诉称
萝北县北丰农场诉称,1995年萝北县北丰农场与萝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五荒拍卖治理协议书》,合同初步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萝北县北丰农场依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现根据合同约定及政府文件规定,萝北县北丰农场有权要求萝北县人民政府继续续签30年耕地租赁合同,故诉至法院。
本院查明
萝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被告系萝北县人民政府,不能行使管辖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原告萝北县北丰农场起诉被告萝北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萝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萝北县人民法院亦在被告萝北县人民政府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萝北县人民法院不宜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绥滨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高 琳 审判员 刘延霞 审判员 刘延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培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