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被告:虎林市人民法院,住所地:虎林市北兴街13号。 法定代表人:沙云凯,职务:院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对原告徐海与被告虎林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黑03民他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3民他2号民事裁定书中“民他2号”补正为民辖1号。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邱 艳 审判员 侯广东 审判员 吕 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