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

被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原告张鹏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鹏与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67元,由原告张鹏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温桂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金德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