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晓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林州市,现住林州市。
被告: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东方东路9号b幢三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鹏,该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思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系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董晓杰诉被告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赔偿10000元;2、请求因本案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董晓杰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董晓杰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晓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晓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