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二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执行人:吴跃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董二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跃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执行,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482民特22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限被执行人吴跃武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按照汝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482民特22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义务自动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