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单位:封丘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该院院长。 机构地址:河南省封丘县东风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7270055501752。 被执行人:金兴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7日移送执行金兴昊罚金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金兴昊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金兴昊名下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恒伟二0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鑫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