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单位:封丘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志杰,该院院长。 机构地址:河南省封丘县东风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7270055501752。 被执行人:金兴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7日移送执行金兴昊罚金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金兴昊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金兴昊名下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恒伟二0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鑫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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