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河南省睢县凤城大道与春水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706694331D
法定代表人:靳光先,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新同,系该社职工。
被执行人:商丘亿罡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归德路与株洲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3X8J7P76。
法定代表人:郭晓令,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襄城县亿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城县城北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4C8BB5C。
法定代表人:付永刚,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艾高生,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叶县。
被执行人:艾广跃,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叶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商丘亿罡电器有限公司、襄城县亿合实业有限公司、艾高生、艾广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来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422执18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