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本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执行人:杨少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住靖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吴本龙与被执行人杨少义买卖合同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25民初5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3日向靖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杨少义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少义至今未履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杨少义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杨少义金额人民币17896元。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