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北环路保险大厦。
负责人:王可,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俊芳,河北卓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信凤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海兴县人。
审理经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与信凤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并于2021年7月2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将诉讼请求暂变更为10000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查信凤利于2020年8月1日病故,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呼金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