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淮南市八公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燕燕,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跃祥,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孙焕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江多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淮南市谢家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泉,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钧,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安徽朝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金地环球港商业楼115、2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71141581H。
法定代表人:孔垂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言军,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朝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西部文化城分公司,住所地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街道西部文化城9a栋商住楼105、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YWAW57。
主要负责人:丁言军,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吕宁与被告孙焕焕、江多艳、安徽朝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安徽朝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西部文化城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吕宁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宁撤回对被告孙焕焕、江多艳、安徽朝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安徽朝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西部文化城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