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3007109307208。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2、13、38、39、4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蒋明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明文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蒋明文银行存款人民币96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 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