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 被告:姚仁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云溪区。 被告:杨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云溪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权与被告姚仁辉、杨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黄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第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工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