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官欢礼,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义马市。 被执行人:郭辉,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
审理经过
上官欢礼与郭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281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郭辉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官欢礼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辉银行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