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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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郓城县驰泰贸易有限公司与沈阳万森木业有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一案,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404民初2337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详见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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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1)辽0404民初2337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