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永济市卿头桥北农资服务部。
经营者:曹红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效泽,山西勇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某荣(又名陈荣),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小娟,系被告陈某荣之妻。
审理经过
原告永济市卿头桥北农资服务部诉被告陈某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9日以双方调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永济市卿头桥北农资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9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永济市卿头桥北农资服务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