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钟媛、修文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钟媛与修文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809.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0809.01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钟媛。至此,钟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21民初44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 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