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艳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朝阳。河南蔡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广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
被告:段小妮,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艳南与被告杨广飞、段小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艳南于2021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艳南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艳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7元,由原告王艳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