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怀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四川省屏山县人,现住西藏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四川省屏山县人,现住西藏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公民身份号码×××,系罗怀英丈夫。
被告:王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现住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谢华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现住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住所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投资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罗建坤,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玛次旺,男,****年**月**日出生,藏族,该公司职员,系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现住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罗怀英诉被告王林、谢华均和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原告罗怀英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怀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怀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0元,减半收取计2150.0元,由原告罗怀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