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被申请人:周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郭友与周海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申请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郭友撤回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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