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被申请人:周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郭友与周海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申请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郭友撤回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