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保全申请人: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民委员会六组,住所地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 负责人:张现伟,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任该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根峰,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汝州市天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幸福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彦召,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冯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民委员会六组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汝州市天福实业有限公司、冯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1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限额5.1万元)。申请人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民委员会六组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民委员会六组的保全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汝州市天福实业有限公司、冯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100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限额51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亚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杜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