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圆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被告:王健华,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圆圆与被告王健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张圆圆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圆圆与被告王健华已庭外达成和解,故原告张圆圆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未损害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圆圆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张圆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