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丙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孙**,系河南正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朱林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告张克恒,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公司。地址:固始县陈**光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5553183521D。 法定代表人陶爱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培宏,系河南誉蓼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丙学诉被告朱林松、张克恒、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0日立案受理,原告以情况变化,不能参加诉讼为由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丙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2.69元,由原告张丙学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翔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玉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