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重庆尚赛云格装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湖路68号3-1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53K06G。
法定代表人:卢熙。
被告: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拆迁安置综合楼A区1幢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075668937H。
法定代表人:穆云飞。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尚赛云格装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尚赛云格装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