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林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金普新区。
原告:宋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桂芬,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林某、宋某1与被告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林某、宋某1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