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小平。
被执行人宋元喜。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小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宋元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102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宋元喜存款人民币83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宋元喜收入人民币83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