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雷格斯逸先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21年3月22日,雷格斯逸先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雷格斯逸先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本院裁定终结雷格斯逸先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雷格斯逸先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雷格斯逸先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吴 炯 审 判 员  孙红日 审 判 员  刘建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新建 书 记 员  刘新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