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首呈美好生活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大桥旁金地嘉年华1号楼商业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3MA611MMR56M。
法定代表人:龚飞,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腾,贵州名城(金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才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贵州省金沙县。
被告:黄世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黔西县人,住贵州省黔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首呈美好生活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才碧、黄世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后。原告贵州首呈美好生活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贵州首呈美好生活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