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庆伟,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青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3号楼11层1209。 法定代表人:张立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庆伟诉被告北京青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庆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庆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吕文静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