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文红,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阳泉市郊区。

委托代理人:石小红,女,1978年出生,汉族,住阳泉市平定县。

被告: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然美食城。

经营者张润儒,经理。

被告:史经纬,男,1985年出生,汉族,住本市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石文红与被告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然美食城、史经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文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石文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石文红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丽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郑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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