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秀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黑龙江龙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刚峰,黑龙江龙韵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东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金茂广场A座17楼。
负责人:佟玉艳,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杨秀芝诉被告王东升、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杨秀芝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秀芝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杨秀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