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龙毅,男,****年**月**日出生,侗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健与被执行人龙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因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较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25执11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限为二年。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晓东 审判员 余宏伟 审判员 龙 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