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炳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罗定市人,身份证住址:罗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家奕,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区志雄,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翠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罗定市,现住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海腾,广东宝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光杰,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邵炳志诉被告张翠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炳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邵炳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