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世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吉平,贵溪市大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杭州宝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9174389XF,住所地萧山区瓜沥镇新港村。 法定代表人:来永法,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世平与被告杭州宝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孙世平于2021年6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世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世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349元(原告孙世平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74.5元,由原告孙世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严 志 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谢 露 书 记 员 钱佳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