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积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乌兰县晨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乌兰县柯柯镇东村。
法定代表人:羊快才让,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李积林申请执行乌兰县晨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积林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青2821执56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