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住所地德令哈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02MA7554JDXG。 经营者:赵卫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现住德令哈市。 被告:官布才仁,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现住青海省乌兰县。 被告:才仁扎西,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现住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德令哈菏泽东方装饰五金板材诉被告官布才仁、才仁扎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春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