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紫金华府*栋*号。
被执行人:贾礼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白云鄂博铁矿设备部工人,现住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12号楼*栋*号。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2017)内0206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人周白与被执行人贾礼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贾礼斌有多起案件先予执行,本案依次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内0206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