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天旭,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姜志强,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天旭诉被告姜志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天旭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天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25元,均由原告王天旭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于海霞
裁判日期
二0二一年二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 晶 书 记 员 霍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