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会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代理人:翟卫东,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0656D(10-10)。
法定代表人:程鹏,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曹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会千与被执行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1007750.44元,本院依法冻结了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同时向涉案工程万业?唐园的发包人安徽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书,要求万业公司在欠付万业?唐园工程工程款范围内扣留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喆的工程款1000000元,万业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出具了回执,同意协助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曹喆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因曹喆系涉案工程万业?唐园的实际施工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曹喆就涉案工程尚未结算,其是否欠付或实际欠付曹喆工程款的数额均不明确,万业公司是否欠付或实际欠付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喆工程款的数额亦不明确,故本院目前不具备从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扣划或提取执行款的条件。因本案现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404执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