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迪x﹒xx,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李x与迪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李x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x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