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晓英,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执行人:张桂珍,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晓英与被执行人张桂珍支付令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晓英以长期执行被执行人张桂珍工资为由,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81执4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