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德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伊宁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巴合提亚尔·角得斯巴依,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第四师七十五团一连无业人员,住该团军垦路××号。
被执行人:砍节古丽·依山,女,****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第四师七十五团一连无业人员,住该团军垦路××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德琼与巴合提亚尔·角得斯巴依、砍节古丽·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巴合提亚尔·角得斯巴依、砍节古丽·依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巴合提亚尔·角得斯巴依、砍节古丽·依山10日内履行法定义务,因本院于2020年6月5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砍节古丽·依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七十五团支行6230××××6377账户内的存款25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砍节古丽·依山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七十五团支行6230××××6377账户内的存款25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