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文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被告:罗乙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保诉被告罗乙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保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乙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文保对被告罗乙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文保撤回对被告罗乙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文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