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邱灿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委托代理人:赵海参,诸城春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柳新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邱灿良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柳新金合伙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0000元,已偿付标的额为19552元。申请执行人邱灿良与被执行人柳新金于2021年6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鲁0782民初34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奎友
审判员 张洪鹏
审判员 李 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