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俊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乔亚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俊侠与被执行人乔亚亚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刘俊侠已申请撤回本次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乔亚亚银行存款1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