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原告:刘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告:康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现羁押于白湖监狱。
被告:杨俊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现羁押于合肥监狱。
被告:安红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34976694N。
法定代表人:方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钊,该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原告李伟、刘欢与被告康凯、杨俊满、安红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0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伟、刘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