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之胜,男,汉族,住址:荣成市。 被执行人:李翠乾,女,汉族,住址:荣成市。 被执行人:张秀乾,女,汉族,住址:荣成市。 被执行人:李向阳,男,汉族,住址:荣成市。 被执行人:李玉洋,男,汉族,住荣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申请人10853元。 在执行中,该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宁 审判员 江佳鑫 审判员 谭宁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