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桂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原告张朝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共同委托代理人付文斌,云南凌云(曲靖)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杨枫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桂荣、张朝林诉被告杨枫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已经履行完毕,故原告付桂荣、张朝林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付桂荣、张朝林撤回对被告杨枫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撤诉处理,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付桂荣、张朝林负担。(已交纳)